欠条在经过十五年后是否仍然有效
时间:2023-12-23 13:48:42 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欠条在经过十五年后是否仍然有效

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十五年的欠条还有效,欠条本身永久有效,但是欠款纠纷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自愿履行其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写欠条没有手印还会有效吗

写欠条没有按手印的欠条有效。欠款人在欠条的欠款人处签了字则视为对欠条真实性的认可,其出具欠条的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因为没有手印而缺失法律效力。

只有在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的情况下才是无效的,只要是亲笔签的字都是有效的,当然如果是别人签的字,代签自然也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笔迹来证明。

三、私人借款欠条如何书写

欠条一般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欠款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

2.欠款的具体时间和欠款原因;

3.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4.还款的具体时间及付款方式;

5.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6.最后由欠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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