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犯罪行为
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的行为;
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的行为;
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注意:因被勒索给予上述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本罪。
三、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四、犯罪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近亲属,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人。
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法律并没有界定“关系密切的人”的内涵和外延,具体的适用范围有待于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血缘产生的除了近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关系;基于学习、工作产生的同学、师生、校友、同事关系;基于地缘产生的同乡关系;基于感情产生的朋友、恋人、情人关系;基于利益产生的客户、共同投资人、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其他关系产生的互相信任相互借助的其他关系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五、主观故意,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六、目的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
行贿犯罪的构成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相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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