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当事人答辩状
时间:2023-07-07 08:43:50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赔偿复议后答辩状包括的内容有:1、答辩人的详细信息: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地址,电话。2、委托代理人的详细信息:姓名,性别,地址,电话。3、答辩的具体案由,答辩的意见。4、答辩状的最后:是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人及法定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赔偿请求人):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928号3号楼31号。电话:

被复议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聂某某,职务检察长。

2016年8月15日,复议申请人向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期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复议申请人不服,现依法提出复议。

请求事项:

1、责令被复议申请人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复议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责令被复议申请人退还复议申请人违法划扣的个人财产2458011.88元以及利息。

事实与理由:

2011年9月至10月,被复议申请人在侦办韩某某案件时,以复议申请人涉嫌诈骗为由进行立案侦查,后将复议申请人移送到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10月8日,被复议申请人将复议申请人的10988222.18余万现金划走。划走的款项中,包含了复议申请人合法的个人财产,至今还有2458011.88元没有退还。复议申请人多年来,多次到包括被复议申请人在内的有关部门一再反映,但被复议申请人一直拒不退还。

复议申请人认为,被复议申请人违法办案,给复议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复议申请人于2016年8月15日提起赔偿请求,但被复议申请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做出决定。复议申请人特提起复议,望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

复议申请人:

2016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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