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撤销后,不可以删除记录。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发现刑事案件存在法定情形的,应当撤销其案件,刑事案件被撤销后,有关案件的记录不可以进行删除,公安机关必须将案件的材料进行保存归档,公安机关在发现新的证据后,还可以继续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以往的记录也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仲裁裁决是否可以撤销
1、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仲裁法》中规定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将这一制度引入劳动仲裁。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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