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3、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4、企业应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即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通过贷款卡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能查询到该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视同该报表已符合规定,即贴现申请人只需提供即期的相关报表。
一、企业法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应当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已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进入清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上述(一)、(二)、(三)、(四)、(六)项所列材料;
二、股权质押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股权质押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
2、质押贷款借款人上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出质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证明;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照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发放的贷款。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条件及流程
1、申请人委托相关机构向商业银行提出授信申请。
补充说明:企业符合申请专利质押贷款的基础条件如下:
(1)注册地点为企事业法人。
(2)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4)该专利权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
(5)已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2、商业银行收到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后,需要到认可的机构进行申请评估,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补充说明:其评估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专利权的基本情况等。
3、如商业银行同意给以借款,申请人需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质押审查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而市知识产权局在进行初步审查后会将出具推荐意见。
4、如知识产权局通过质押申请,申请人需向商业银行提交相关授信资料。如有不提交的授信资料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出现,商业银行则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
补充说明: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有: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相关产品检索材料,专利评估机构对专利质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专利权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7)近三年年的年终财务报表。
(8)专利权人同意以专利权出质的书面承诺,如果一项专利存在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则所有专利权人均要书面承诺同意以该专利权出质。
5、商业银行对申请人进行授信调查、审查和审批等工作。
6、商业银行审批后,借款人应在订立书面借款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申请人需把质押登记资料与地方知识产权局意见提交给商业银行。
7、借款人与商业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专利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利资产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和相关材料与贷款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并实施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补充说明: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相关产品检索材料,专利评估机构对专利质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专利权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7)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
(8)专利权人同意以专利权出质的书面承诺,如果一项专利存在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则所有专利权人均要书面承诺同意以该专利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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