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核验原件
1
0
纸质
行政机关(海洋与渔业局)
2
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核验原件
1
0
纸质
行政机关(海洋与渔业局)
3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核验原件
1
0
纸质
行政机关(海洋与渔业局)
4
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核验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南澳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2.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3.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结果。对于审批通过的,申请人携带《船舶进出港签证簿》到渔政大队大厅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审批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省渔政总队南澳大队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广东省渔政总队南澳大队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渔政部门将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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