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应当在法庭审理中区分,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合理解决,其余也作为法院审理离婚的依据,包括: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协议无效;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受赠财产;
(三)知识产权一方或双方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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