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工伤认定时限1年,不能按照工伤获得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自事故发生或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工伤赔偿多久之内办理
工伤赔偿没有规定多久之内办理,只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行,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个月后申请。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申请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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