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户口簿变更事项:
1、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性质、何时何因迁来本市等主项的变更,没有充分理由,一律不得变更。
2、家庭关系、出生地、籍贯、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副项的变更。
珠海户口簿登记事项所需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按变更理由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主项: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
(2)户口底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出生证等权威原始凭据;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须附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属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复印件;
(5)更正户口性质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6)其他能够说明变更理由的原始资料;
副项:
(1)户主或与户主关系的变更,由于分户、立户等理由要求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的,凭原户口登记资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办理;
(2)出生地、籍贯的变更,根据原户籍资料或出生婴儿父母的户籍资料办理;
(3)身高、血型的变更,凭医院的体检报告办理;
(4)文化程度的变更,凭《毕业证或其他学历证明(干部、工人还需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办理;
(5)婚姻状况的变更,凭《结婚证、《离婚证或其它婚姻状况证明办理;
(7)兵役状况的变更,凭军转或退伍安置等证明办理;
(8)服务处所、职业的变更,凭现工作单位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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