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一、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程序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二)方法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二、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
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当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并对工程变更的影响作进一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此,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首先应考虑适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原因在于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确立的,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应尽量适用。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由工程师确认,工程师不确认,则应提出新的价格,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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