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履行,但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只有一方当事人的瑕疵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订立时的目的时,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法定解除权。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律师补充:
瑕疵履行是债务人有积极的履行行为,只是由于债务人履行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故可称为积极的债务违反。其法律后果为: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要求补正,并不负受领迟延责任;瑕疵不能补正的,债权人拒绝受领,请求全部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并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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