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获悉,《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正式通过审议,新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将带来企业研发投入可享税收优惠、个人评定职称可作为依据等多项利好。
《条例》包括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研究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报酬。政府采购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购买含有自主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产品。
此外,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当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专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对技术进步能够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可以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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