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能否忽略继承人
遗嘱继承能忽略继承人,法律上规定,我国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于这两个继承。接受遗赠的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是可以忽略法定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哪些遗产可以继承
遗产可以继承的范围有以下几点:
1.公民的合法收入、投资收益、劳务报酬等;
2.公民受赠或继承的财产;
3.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4.公民合法取得的动产、不动产等;
5.其他属于遗产的范围的财产。
三、遗嘱继承案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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