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违约金的赔偿标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其可以约定按照损失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按照固定的数额赔偿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赔偿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调低违约金。装修违约金具有担保和惩罚性的双重作用。
一、装修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装修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损失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金额的30%或者高于实际损失金额的30%,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予以增加或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装修违约金有什么作用
装修违约金具有担保和惩罚性的作用。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违约金可以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债权实现。此点也是违约金与传统担保方式相同之处。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多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故更能有效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三、装修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规则
装修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
2.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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