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实或虚假证据以误导在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裁决者之行为被公认为是一种性质极为恶劣的违法行为。
如果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意图借虚假陈述毁谤他人声誉、隐瞒重要罪证等方式来影响司法程序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其所涉罪名为“伪证”。
必须明确指出,伪造证据行为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极大的干扰,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关于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其适用与否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节及危害程度。
若伪证行为的情节轻微,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但若情节严重,已达犯罪标准,便有可能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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