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与妻子离婚,便瞒着妻儿与一名女子龚某同居。5月12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一审判处贺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今年39岁的正阳县兰青乡农民贺某,2002年2月,贺某经人介绍与吴某相识相爱。2002年4月4日与吴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男,四口之家生活虽不算富裕,但家庭充满了欢乐和幸福。为发家致富,贺某到正阳县城做起了小生意,妻子在家务农抚养孩子。后来,贺某在做生意过程中邂逅了其已离异女子初中同学龚某,并对其产生好感。贺某向龚某谎称自己已离婚,同病相怜的龚某、贺某二人便租房同居,俨然过上了夫妻生活,共同生活了半年多。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在与吴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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