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但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
(二)必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三)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
(四)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五)转委托代理的权限不得超过委托人原来授予的权限,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为诉讼行为、执行代理职务。
(六)由原委托人与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转委托代理事项另行签订诉讼代理合同,并由法院严格审查。法院审查通过的,也应当及时地通知对方当事人。
一、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二、实践中适用转委托诉讼代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在转委托诉讼代理中,转委托诉讼代理人仍然是原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因此,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仍归属于原委托人,而不能归属于转委托人。
2如果原诉讼代理人已将全部诉讼代理事项转委托他人代理,那么原诉讼代理人应当退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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