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益相关人员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有效判决被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财产和争论的目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其他原因难以执行判决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财产。命令做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情况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开始执行。因此,如果诉讼离婚时对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封存、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情况紧急的法院将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
离婚财产保全时间限制
在离婚过程中,为防止对方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正式施行的《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清晰、合理地规定了如下的财产保全期限:1.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一般诉讼终结,不需要强制执行的话,保全措施经对方申请就解除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诉前保全的,保全的期限是30天,30天内申请保全一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如果在30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自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另外,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缴纳保全费,同时要向法院提供担保。司法实务中,担保财产的价值基本要等同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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