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天津市社保分中心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登记,以及转诊转院就医登记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办理直接结算业务。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类人: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天津市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天津市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是指天津市转诊规定的人员,经天津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诊断,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天津市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
5.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6.参加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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