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3、所购二手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7、售房人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公积金中心委托机构受理的除外)。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重庆公积金贷款上限
重庆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80万,公积金中心全力支持个人住房消费,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可贷额度由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5倍,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但允许夫妻参贷,一个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此外,贷款期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还款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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