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外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总的来说,也即是发生医疗损害后果以及当事人之间因此而产生的纠纷问题。所以,对于医疗纠纷的防范,也即是以上这两点问题的防范问题。首先,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做到认真负责,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患者及其家属也应当积极配合,如此以避免相关医疗损害事实的发生,才是从源头上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其次,在医疗损害后果发生后,医患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各方依据自身过错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协商解决,如此才能减少分歧,不至于产生纠纷。
一、简议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通则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医疗损害民事赔偿的三种途径
医疗损害民事赔偿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
1.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索赔。该种途径前提是,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医疗事故。
2.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获得侵权赔偿。
《条例》仅仅针对医疗事故作出规定,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仍应当依《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3.第三种,按照《民法典》规定,追究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患双方依据这种关系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造成对方损害的,都将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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