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况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有所规定,具体如下:1、双方感情未破裂;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在起诉离婚有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限制了夫妻起诉离婚的时间。具体限制如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只能由女方提起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其他时间限制。
二、在北京不能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北京不能离婚的情况,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那么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或者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还有一种就是夫妻感情未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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