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在外省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人在外地的,法院依旧可以进行执行其财产,联系不到人可以公告。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在外地的,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外地的法院代为执行,而当地的法院有义务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一步审查立案,当地法院在接到原告申请执行数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后,会审查该份申请执行数是否合理妥当。
第二步是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第三步是人民法院准备对被告人实行强制执行。
第四步是人民法院对未履行被告人实行强制执行。在实行强制执行当中执法人员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的证件和执行的根据;在法院对被告人执行结束后,应当对申请执行人有书面情况的通知。
法院强制执行常见的方法有查询并冻结以及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和信用社等机构调取有关被申请人在该单位存款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在案件进行诉讼的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进行时,对被执行人在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等的金融单位内的存款冻结,不得存取以及转移。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最多冻结6个月,如果要延长冻结时间的,告应在冻结到期前向所属银行等机构重新办理冻结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的,视作自动解除冻结。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常见办法还有扣留或者提取被告人的收入。扣留和提取是相辅相成的,扣留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的收入暂时扣下,留在单位里,不准其动用和转移这笔钱,敦促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此义务,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的,则可直接提取该笔收入。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还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告人的财产。查封是暂时性临时性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的财产贴上封条,那么任何人都不的转移该财产。拍卖只是法院通过公开,竞争的形式,以全场最高价来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卖财产是指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卖出,把所得的款项当做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可交由相关机构变卖,也可以直接变卖。
三、在我国强制执行会涉及配偶吗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是不会涉及到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如果执行的原因跟配偶没有什么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
生效裁判文书往往不对债务的性质作明确的表述,也不表述被执行人配偶应承担义务。依据债的相对性,按照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被执行人配偶不是偿债主体。然而基于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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