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复印件怎样复印才是正确
1.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有户号、详细地址、户主姓名、两个公章的那一页),和自己的那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即可,其它的成员不需要复印。
2.一般户口本,如果提到了户口本复印件,那么指的都是从第一页(有所在城市的公安局敲章)复印到最后一页。无论是迁出亲属还是过世亲属的记录都需要复印。有多少也复印多少也。哪怕只有一页户主,后面再无其他户籍人员也是要复印的。
3.因为做签证要求的户口本的复印件指的是全本复印件。是为了看到整本户口本内人员的信息。
4.有的公安局因为工作疏忽,跳页记录的情况也有发生。所以说只有提供了全本的复印件,才可以看到这个户口内所有的人员真实情况。
二、口本复印件的用途如下:
1、登记业务
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
2、办理业务
公证事务、前往边境管理区、申请出境手续、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个体营业执照、个人信贷事务以及其他金融业务、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业务
诉讼活动、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提取汇款、邮件、寄售物品
办理其他事务(如手机、宽带入网、网吧上网登记等)。
三、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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