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并非意味着交易的完全终结,当事人依然具备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进行了解除之后,需要依据实际履约情况及合同性质来决定是否通过恢复原状或其他补救措施来弥补损失,同时也可行使赔偿损失的诉权。
因此,在合同解除之后若有一方遭受了损失,仍可依法寻求过失方承担相应责任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