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办法:若股东能提供证据证明未发生混同的,则仍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实践中用无限责任是什么意思
在外国无限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公司股东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以此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追加公司股东为被告的法律依据
一、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受让股权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财务独立,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时,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申请变更、追加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三、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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