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上的区别: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实施工程项目的调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检查)等全过程或几个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负全面责任。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二、承包范围不同。(一)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调查、设计、施工(包括各项、各专业)、施工监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对方承包工程,也可以自己管理,分项承包。(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公司可将部分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公司,但管理、监督分包公司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公司的施工质量负责业主或工程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接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三级总承包范围如下:高度五十米以下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也有高度七十米以下、单跨二十七米以下的构筑物。禁止建筑施工的相关企业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的形式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承揽相关的工程。根据《中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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