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依法改变房屋用途,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发生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文通过对当地居民补偿条例的研究,总结出该类房屋的补偿方式有:一是多数地方根据发行前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的加权平均价值确定补偿,依法取得合法的营业手续、税务登记证和税务记录,房屋所有权证、合法的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证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一致,补偿金额按平均值确定同类房屋的住宅和非住宅评估金额。二是规定房改业务可以享受商品房补偿政策。规定,“在拆迁通知公告前经营满两年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发票等有效证件,并可以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享受商品房补偿政策。”也有地方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明示赔偿。第三,商品房估价的前提一般是一样的,比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并连续缴纳一定时期的税款。对沿街商品房,按经营年限进行评估,以经营性住房性质的拆迁评估价格与住宅性质的权重之和作为实际经营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非街道住宅转非住宅的,实际经营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经营补助的方式确定,经营补助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定。第四,一定时期后,房改业务要根据房屋性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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