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方面考虑到有些第三者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一、调解离婚应遵循哪些原则
调解离婚的原则具有如下相关规定:合理原则、当事人自由原则、合法原则;查明事实且分清是非的原则等。离婚调解一般指的是,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
二、已婚妇女和别人同居是重婚罪吗
已婚妇女和别人同居是重婚罪。与已婚妇女同居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构成事实婚姻的男女具有公开的婚姻状况。他们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受到周围人的认可。构成重婚罪。已婚妇女和他人同居,违反了一夫一妻、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重婚一方精神补偿等规定。
一、重婚罪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上,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重婚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此基础上又分为两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称为重婚者;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称为相婚者;‘
4、主观方面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二、重婚罪的认定包括:
1、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界限。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等,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罪论;
2、 重婚罪与同居行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有配偶的人与有配偶或无配偶的他人同居,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
三、夫妻共有房产该怎么认定呢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
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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