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是否可以撤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的财产的,股东一旦出资,他出资的财产就转化为公司财产,股东就没有权利予以撤资了,否则涉嫌抽逃出资。当然,也并不是说股东出资后就一定不能撤资,但会有很多的条件和限制。比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有效决议,同意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那股东就可以撤资,但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通知债权人等,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予以撤资。也就是说,只有在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并完成了法律上的程序和履行了相应义务后,才可以撤资。
一、相关法律参考: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形态特点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
(1)公司须依法成立,并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并且将所得利益分配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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