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是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规则(GB/T11714-1997)确定,是全国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校验码组成。经济类型、行业的填写内容必须是附件1、2中的具体项目,企业规模的划分办法详见附件3。
2、体检报告完成时间:自体检完成后一个月。
附件1:经济类型划分
经济类型划分,取自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分两层五类。
1、公有经济
(1)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系国有与私人联营企业;原国有、集体与私人联营企业),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集体经济: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股份合作企业、以非国有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系原集体与私人联营企业)。
2、非公有经济
(1)私有经济: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其他经济,个体经营户)。
(2)港澳台经济: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台商独资企业、**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行业分类
依据国家统计局199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47542002)的对照分类。
01煤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2石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3电力: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04核工业:核燃料加工、核辐射加工、核力发电
05冶金: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炼焦
06有色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7机械:金属制品业、通用、专业设备制造业
08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9兵器:武器弹药制造
10船舶: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11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12医药:医药制造业
13铁道: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1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
15建材: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用工程用机械制造、电车制造、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
16建设:建筑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房地产业
17地质矿产:其他采矿业、地质勘查业
18水利: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农业:农、林、牧、渔业
20森林工业:林业
21轻工:采盐、农副食品加工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制造业
22纺织:纺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23航空航天:航空、航天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
24商业:仓储业、批发和零售
25邮电:通讯设备制造、邮政业
26石化工业:石油加工
27回收加工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28其他:航空运输、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把原有司法和其他并入。
附件3: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挡。
1、委托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是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规则(GB/T11714-1997)确定,是全国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校验码组成。经济类型、行业的填写内容必须是附件1、2中的具体项目,企业规模的划分办法详见附件3。
2、体检报告完成时间:自体检完成后一个月。
附件1:经济类型划分
经济类型划分,取自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分两层五类。
1、公有经济
(1)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系国有与私人联营企业;原国有、集体与私人联营企业),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集体经济: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股份合作企业、以非国有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系原集体与私人联营企业)。
2、非公有经济
(1)私有经济: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其他经济,个体经营户)。
(2)港澳台经济: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台商独资企业、**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行业分类
依据国家统计局199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47542002)的对照分类。
01煤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2石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3电力: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04核工业:核燃料加工、核辐射加工、核力发电
05冶金: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炼焦
06有色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7机械:金属制品业、通用、专业设备制造业
08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9兵器:武器弹药制造
10船舶: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11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12医药:医药制造业
13铁道: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14交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
15建材: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用工程用机械制造、电车制造、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
16建设:建筑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房地产业
17地质矿产:其他采矿业、地质勘查业
18水利: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农业:农、林、牧、渔业
20森林工业:林业
21轻工:采盐、农副食品加工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制造业
22纺织:纺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23航空航天:航空、航天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
24商业:仓储业、批发和零售
25邮电:通讯设备制造、邮政业
26石化工业:石油加工
27回收加工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28其他:航空运输、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把原有司法和其他并入。
附件3: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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