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遇到了交通事故并已向警方报案处理此事,那么此案件是绝不会自行撤销的,只有等到事故责任人亲自前往交管部门进行相关事务处理后,我们才能正式结束该份案件。
首先,我想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哪些重要内容:
1)详尽地阐述事故相关主体(即当事人、车辆、行驶道路及其周围环境等)的基本状况;
2)详述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
3)列举所有涉及到事故的相关证据,以及基于这些证据进行的详细分析,用以推断事故背后的成因;
4)精确描述当事人在引发本次事故过程中的过失责任或意外原因;
5)明确说明负责出具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部门全称与出具时间。
其次,各交管部门将会依据当事人在引起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所采取的行动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1)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引起的,那么他应该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
2)如若事故是由于双方乃至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促使而发生的,那么我们将根据他们的行为在推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与过失的严重性,从其中分别挑选出主要责任者、负同等责任者与负次要责任者;
3)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明显的触发此次事故的错失时,一旦被定性为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当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判定其另一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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