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人的最低工资是否应包括工人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应区别对待。劳动部于1993年11月24日公布实施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附件《最低工资率计算方法》规定,确定最低工资一般考虑城市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没有将员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决定最低工资的参考因素。但《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1号)规定,按照建立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原则,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在各地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因此,到2001年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工人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之后的最低工资包括工人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在2004年3月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的附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最低工资规定》在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内容中不包括劳动者保险这一项,所以劳动者社会保险是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计入最低工资的。
劳动者工资是否包含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这6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因此,用人单位不可以将福利约定在工资中,即使作出了这一约定也是无效的。
对于社会保险费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以员工的工资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论该事项是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为员工缴纳及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但小时工除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全文9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