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婚姻无效管辖法院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5-10 14:09:21 4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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