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票据的责任应该如何被追究
伪造票据的,可能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诈骗罪,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即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三、票据诈骗罪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票据诈骗罪的种类主要包括如下:
1.变造票据
变造票据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改变。具体地说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
实践中,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一般是将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和改写。
2.伪造票据
伪造票据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并制作票据的行为。伪造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等环节。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盗的真印章。
伪造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实施出票行为;二是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签章并实施背书、承兑等行为。伪造票据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银行承兑汇票票号的变造。
3.仿制票据
仿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仿制票据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没有票据的印制权;二是行为人以真实的票据用纸或有效票据为蓝本实施仿制行为。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必须首先伪造出票人签章、实施出票行为,故使用仿制票据必然是使用伪造票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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