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七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法院以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受送达人诉讼文书的内容。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六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形。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法有: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外交途径;委托受送达人或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设立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期间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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