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责任保险是指各种专业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们的当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进行的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赔偿民事责任,并被提出赔偿要求时,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形式。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合同中无保险金额,而规定赔偿限额。责任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侵权民事责任,对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除特别约定外,通常不包括合同违约责任。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其他保险的组成部分或附加部分承保,不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如汽车保险中的第三人责任险、船舶保险中的碰撞责任险等。另一种是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其形式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即职业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发展较晚,19世纪后半叶开始随着近代社会为保障灾害事故受害人利益而确立。
二、保险责任包括什么
保险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1、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但保险人只对第三方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一般不对间接损失负责。第三方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丧葬费、残疾费和医疗费;
2、对于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保险人也应承担律师费等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但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或累计赔偿限额。
三、保险责任分类
作为主险承保的责任保险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作为附加险承保的责任保险种类有汽车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船舶保险中的碰撞责任险等。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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