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可以当做民事诉讼的证据,但是,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电话录音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其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电话录音的获取来源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隐私;
2、其内容需要清楚还原事实;
3、当事人将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提交人民法院时,需要提供当时录音所使用的原始载体。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71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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