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是投到实体经济、投到企业,投资人变成企业长期股东,投资人把自己的资源和隐性能力嫁接到这个公司,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持续性的贡献。
所以,他有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
一、是增量资金进入公司;
二、是投资人作为股东会为这个公司做持续性的增值或服务。
此外,还有一种股权投资是通过并购的方式来持有一家公司,变成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有重要持股比例的股东。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并不是通过交易去赚钱,而是通过这家企业的发展去赚钱。
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
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
原始股权投资是什么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通过购买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份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以获得该企业的利润或股利的经济行为。非法集资类型的股权投资主要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不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且有人数限制(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通常就会涉嫌非法集资。
2、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传销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非法集资。
3、承诺回报快: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属于长线投资方式,投资期限一般为5N7年;非法集资一般承诺投资期限较短,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或两年为期来承诺回报,即投资时间短、回报快。
4、承诺高回报:按照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
5、虚构项目: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管理人虚构项目,搞庞氏骗局和自融,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
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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