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服务公司地概念
劳动服务公司是中国为解决劳动就业和安置企业多余人员而建立的,兼有劳动力管理行政职能与经营管理职能的社会经济组织。
省、地、市、区、县劳动服务公司是事业单位。
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机关、部队、学校、群众团体等举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也是市、区、县劳动服务公司的基层社会劳动组织。
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所办的生产、服务网点,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的基本职能和作用是:进行城乡劳动力统筹与就业指导,广开就业门路,组织管理好社会机动劳动力和待业人员,搞好就业培训和转业训练,为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企业富余人员的吞吐创造条件等。
二、劳动服务公司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14号为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促进西部地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现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下列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七)项规定(注册时间要求除外)的,可在原企业经营范围内继续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但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1)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以下简称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原企业已注销,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或新设企业;
(2)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分立,原企业已注销或放弃经营资格,其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整体划入的分立后的新设企业。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分立,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分立后的新设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注册时间要求除外)的,可依法申请经营资格。
2、年外派劳务人员少于300人的西部省区,除本规定施行前已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外,可特别许可其一家企业申请经营资格,不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的业绩要求限制。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4、根据《公司法》规定,申请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万元,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不管是何种公司,都请先去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三、劳务公司的经营范围
1、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广州);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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