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与工伤性质的关系
时间:2023-07-04 22:32:01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还有护理费用等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伤残津贴

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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