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限为自每年1月1日起至次年月的30日止。
2.而对于半年度报告,其披露时间规范为每年自7月1日起至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8月30日为止。
3.至于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每年其中的4月1日至30日);
第二季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中期报告,时间范围:
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
以及第三季度(具体的披露时间段:
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皆有明确期限规定且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全文3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