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一、工作人员判刑后还有工资吗
如果工作人员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处分决定单位还没有发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会从当地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当天开始,取消工作人员原工资的待遇。工作人员如果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经过再审后宣告无罪或者免除了原有的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已经决定被撤销,不会再有处分的,会从处分变更的第二个月开始恢复原有的工资待遇。原来判刑期间和刑罚结束后再到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的期间内,被停发的一部分工资会由公司进行补发。
二、事业单位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吗
事业单位行政处分可以解除的,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如果有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等情形的,可以撤销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照原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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