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东大会行使,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1)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1。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属于股东会。
2。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股东在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修改公司章程应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董事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并提出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其次,通知其他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第三,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条款进行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是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模式主要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将三大组织与公司治理结合起来,以达到最大的效果。如何实现有机结合,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为股东大会制定明确、详细的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决议制定、通过等一系列问题有章可循。同时,对股东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要有详细的规定和可操作性。规范董事会运作。(1)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特别是明确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权力分配;(2)规范董事的任免规则,确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建立股东大会候选人的推荐、评价、选举和罢免规则,董事只能由具有完全资格的自然人担任;
(3)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对董事会的召集、通知、有效参与人数、议题准备、表决方式、效力、代理、记录、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4)强调董事会的勤勉义务。董事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而且要强调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禁止董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越权、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既要明确监事会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又要完善监事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和保障,使监事会真正发挥监督作用。(3)尽量完善公司章程的内容,使之切实可行。由于法律规定往往过于原则化,在实际应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章程本身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这些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制定规范、科学的公司章程,将使公司与股东之间有章可循,避免股东之间的纠纷。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慎重考虑,并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避免含糊不清。法律记录必须清楚说明。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前十项,是公司成立和经营的必备条件。如有遗漏,将导致公司章程无效,无法办理公司登记。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应当特别注意在章程中记载一切必要的记载。此外,这些必要记录的规定必须合法、真实、明确,内容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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