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第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的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
二、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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