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一、放弃遗产后可以反悔吗
继承权的放弃是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自放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后生效。放弃继承权之后又反悔的,能不能再次取得继承权首先需要看遗产是否已经继承分割完毕。
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便不能再反悔,如果允许其撤回,对其他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影响甚巨,有碍继承关系之稳定,不得撤回。
如果遗产还没有执行完成,依最高法院的规定,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
公证机构不得对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办理撤回声明的公证,而应要求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二、遗产继承诉讼超时效会怎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继承遗产后,却迟迟没有分割,到20多年后分割时,产生纠纷,这种情况并不完全过了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对继承的接受和放弃作出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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