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是能在放弃继承权后反悔。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中反悔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不承认放弃继承后悔。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可以先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其他继承人同意撤销放弃继承声明的,可以按原份额继承。人民法院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具体原因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和放弃继承声明。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5、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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