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7-07 17:11:33 2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疾病证明、发票、明细清单、农村合作医疗、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等。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新脑电图、X光透视、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

2、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3、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出诊费、镇风险基金补偿;

4、拍片、化验.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至60%、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新农合医保卡;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5、费用明细清单;

6、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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