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委托人任意解除权及跳单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3-12 09:51:48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买卖双方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一、房屋中介有什么责任

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

2、使用状况调查。

3、行情调查。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

5、办理产权过户。

二、没有合同的居间费法律支持吗

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

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经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未成就的,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充分的有效证据,法院不会支持。

4就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以只作为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费的,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5房产中介收取委托人“购房定金”后,不能就该房屋交易达成居间促成的,可能承担向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6一方利用对售房政策的了解,不如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上故意做出虚假意思表示,导致另一方有理由相信,从而影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价款确定,会被认定存在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导致合同被撤销

三、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

中介协议(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协议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它们的区别主要有:(1)中介协议的当事人是中介人与委托人,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房屋的买方和卖方,没有中介人;(2)中介人只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买卖行为具有法律意义;(3)中介人只有在有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可从买卖双方取得报酬,房屋卖方是从买方处取得房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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