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用被没收的财产来抵债?
时间:2023-07-01 14:11:13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一般情况下,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的合法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清偿的,应当在债权人请示后清偿。没收财产前犯罪人所负的合法债务,是指判决生效前,犯罪人所负的他人的法定债务。也就是说,只有法定债务才能偿还。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的合法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清偿的,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

没收财产的适用情况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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